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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操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来源: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操作程序

  一、办理程序  
  登录网站→事业单位在网上填写表格→提交登记机关初审→查询审查结果→下载表格、盖章→整理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查、核准→事业单位领取证书(正副本)→登记管理机关公告。

  二、《申请书(表)》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封面处盖事业单位公章(新成立未刻章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第一名称全称),封二处按顺序填写事业单位所有名称;
  2.住所:事业单位主要办公地点的门牌号码;
  3.举办单位:直接上级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无须盖章;  
  4.经费来源:事业单位的经费渠道按实际情况填写,有几种填几种(如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包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开办资金:根据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填写;
  6.执业许可证:填写有关证书号码;
  7.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文件规定填写;
  8.从业人数;指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9.分支机构简况:填写非独立的分支机构;
  10.宗旨和业务范围:按实际承担的职责任务填写;
  11.(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名章;
  12.举办单位意见:由直接上级主管部门盖公章;
  13.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写;
  14.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加盖直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公章,无人事部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无须盖章。

  三、应报送的文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1)名称;(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4)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5)章程的修改程序;(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7)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1)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2)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3)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 (4)其他批准设立的文件),以及该单位机构编制变化情况的所有文件各一份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一份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分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书((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9.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书”(部分类型单位需要提供,一份)
  10.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1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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