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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来源: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操作指南

  一、办理程序  
  登录网站→事业单位在网上填写表格→提交登记机关初审→查询审查结果→下载表格、盖章→整理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查、核准→事业单位领取证书(正副本)→登记管理机关公告。

  二、《申请书(表)》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封面处盖事业单位公章(新成立未刻章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第一名称全称),封二处按顺序填写事业单位所有名称;
  2.住所:事业单位主要办公地点的门牌号码;
  3.举办单位:直接上级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无须盖章;  
  4.经费来源:事业单位的经费渠道按实际情况填写,有几种填几种(如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包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开办资金:根据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填写;
  6.执业许可证:填写有关证书号码;
  7.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文件规定填写;
  8.从业人数;指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9.分支机构简况:填写非独立的分支机构;
  10.宗旨和业务范围:按实际承担的职责任务填写;
  11.(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名章;
  12.举办单位意见:由直接上级主管部门盖公章;
  13.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写;
  14.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加盖直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公章,无人事部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无须盖章。

  三、应报送的文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1)名称;(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4)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5)章程的修改程序;(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7)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1)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2)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3)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 (4)其他批准设立的文件),以及该单位机构编制变化情况的所有文件各一份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一份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分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书((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9.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书”(部分类型单位需要提供,一份)
  10.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1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材料

  四、事业单位章程草案(格式要求)和**学校章程草案(参考式样)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格式要求)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章程草案,章程草案是事业单位依法制定规范本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和行为的基本准则,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认可。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第一章 机构成立的依据、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及活动方式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的成立应该有利于推动社会事业的进步和扩大公益服务,其单位名称为自己所独有并与其他所有法人名称相区别,必须与本单位的对外标牌和印章相一致。住所应该是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写明所在市、县、乡(镇)、街道门牌号码。
事业单位法人的宗旨是指成立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业务范围是实现事业单位法人宗旨的基本条件,是法人开展业务活动的内容,是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法律界限,应该写明服务对象、区域、项目等。业务范围要与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场地设备、人员编制、从业人员等基本条件相适应。活动方式应该简单、明了、规范。
  第二章 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经济性质
  开办资金(净资产总额)是举办单位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使用、管理、处置的财产或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应该写明何种情况,如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经济性质是指事业单位法人的财产归属,是国有独资、控股,还是合资。
  第三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
  事业单位法人的基本权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范围内,依法独立运作、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事业单位法人的基本义务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优质高效地开展业务范围内的社会服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产生办法,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
  法人组织机构可以用图形表示反映也可以用文字表述,组织机构应该分两个方面表述:一方面是法人的内部各个职能机构设置情况和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另一方面是产生法人意志机关(如股东代表大会),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如经营管理者或董事会),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如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第五章 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法定代表人及产生办法
  写明本单位人员编制经何机关批准;编制员额是多少,属何种编制性质等,核定的领导职数是多少名,分配在哪些岗位,法定代表人如何产生,选聘的应该说明经何处批准、聘期多长、有什么职权。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依据、原则、管理规则、管理办法与具体规定等,法人收入分配形式(事业单位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所占比例情况)、纳税情况。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本单位人事管理的依据、原则,主要规定,如人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考核与奖惩、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规定或办法,执行与解释。
  第八章 法人终止程序
  事业单位法人终止活动时,由法人或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正式行文终止事业单位法人的活动,同时由举办单位与法人共同组成清算组织,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组织出具清理债权债务文件。
  第九章 章程产生及修改程序
  写明章程产生的程序、修改程序等相关事项。章程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认可,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可生效。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调整组织章程也可进行修改,修改程序与产生程序相同。
  第十章 附则
  事业单位法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有关重大事项,可以列入章程附则说明。


               **学校章程草案(参考式样)

  第一章 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
  第一条 **学校于**年经**编办(**文件)批准成立。
  第二条 学校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 学校宗旨是遵照邓小平“三个面向”的指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坚持社会效益,以优良的教育教学服务社会,为国家建设培养“四有”新人。
  第四条 学校业务范围为高中学历教育。教育教学为学校主要活动方式。
  第五条 服务区域:面向全市招生。
  第六条 服务对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二章 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和经济性质
  第七条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开办资金为**万元。
  第八条 本单位属全民经济性质,经济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学校法人的基本权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范围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独立核算、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十条 学校的基本义务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组织开展中学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学校独立承担尽到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十一条 内设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校办公室为学校党、政合一的综合性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党务、人事、劳资、财务审计、文书及来信来访、计划生育、公章管理等事项。
  2、教务处系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拟定教学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3、总务处系学校后勤管理的机构,负责制订学校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划、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学校设施的维修、水电供给、医疗保健等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基建管理、食堂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具体执行。
  4、校保卫科是学校安全保卫的机构,负责学校治安、消防、门卫、户口管理及临时工管理等工作,处理突发安全事故,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二条 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学校人员编制为**名。其专任教师、行政人员和工人的结构比例为6:2:2。
  第五章 编制、领导职数与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校级领导职数设置为:校长一名,党委书记一名,副校长三名,工会主席一名。
  第十四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可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任命。
  第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职权为: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带领全体教职工积极搞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在财务管理制度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根据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和使用会计科目,运用借贷记帐法,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按章缴纳应交的税款。
  第十七条 学校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以进行具体的财务管理,收入的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职工的收入分配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形式。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以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所制定的有关人事管理和师资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人事管理依据,坚决贯彻执行《教师法》的规定。在从事管理方面,学校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规章制度,如《关于人员进出的有关规定》、《关于教职工试用期满的考核规定》、《关于教职工教学工作优劣的奖惩办法》等等。职工工资分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改革的文件精神执行。根据各人劳动量的多少与完成任务的优劣实行按劳分配、按质分配。
  第十九条 学校合同制工人已经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条 由于各种原因学校法人终止活动时,须由学校法人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履行终止程序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法人共同组成清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学校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束后出具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文件,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学校法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九章 章程产生及修改程序
  本章程产生程序为:由学校法人代表提出,经过校党委和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再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生效。本章程不适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不适合学校发展时,可以进行修改,修改的程序与产生的程序相同。

                          事业单位:**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举办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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