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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调研开发区发展 全力保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来源:

  2023年3月以来,辽阳市委编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6号)精神,全力服务保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大兴调查研究,全面调研了解全市各类开发区发展及管理机构现状,研究解决体制机制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管委会+公司”模式,构建高效运行体制

  《中共辽阳市委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市各类开发区积极构建“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激发了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是明确开发区管委会和运营公司的职能定位。全市各类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投资促进等,在行政审批上,开发区管委会是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承接主体,负责审批并承担审批责任,县(市、区)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力和技术支撑,协助办理审批事项。运营公司负责开发区土地开发、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

  二是明确开发区管委会机构设置。根据各开发区主责主业和职能定位,坚持优化、协调、高效和事权、财权、人权相匹配原则,突出项目建设主线,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坚持“去行政化”,推动管委会职能配置实现“两剥离、一加强”,即剥离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加强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对外开放、经济发展等职能。

  三是明确公司化运营的指导性意见。全市各类开发区结合本地区国有平台公司资产状况,逐步搭建“1+1+N”三级管理架构。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运营开发区存量资产,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N个专业化公司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营。专业化公司根据开发区需要按开发建设、招商引资、金融投资、市场资源要素交易、人力资源等板块培育。

  二、聚焦人事薪酬、实绩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竞争机制

  《中共辽阳市委 辽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出台后,全市各类开发区积极探索选人用人、人才培育、招才引智、绩效薪酬工作机制,逐渐总结经验,推广试行,为开发区持续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一是创新人事薪酬制度。探索选人用人机制。在开发区试行“身份冻结、能进能出、竞聘上岗、绩效考核、末位淘汰”的管理模式。除由市领导或地方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现有在编在岗人员探索解决开发区人员身份、职务、级别、工龄、工资等问题。探索薪酬制度机制,全市各类开发区薪酬实行总额控制,与开发区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等指标挂钩。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薪酬制度,坚持“以岗定薪、特岗特薪、按绩取酬”,推行“基础薪酬+绩效薪酬+项目奖励”,探索实行开发区重大项目奖励机制。

  二是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对开发区全要素综合评价体系,细化量化专项考核指标。将开发区工作纳入市级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考核权重。建立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开发区内部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探索建立以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科学确定内部不同岗位人员等次。探索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全面评估开发区工作成效。

  三是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各级党委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科学客观理性看待干部在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中的过失,建立符合实际、有尺度有温度的容错机制,为勇于改革创新、大胆担当作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撑腰。

  三、聚焦放权赋能,提高审批办事效率

  《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发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出台后,全市各类开发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应接尽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增加开发区创新发展动力和竞争力。

  一是推进简政放权。坚持“依法依规、应放尽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结合各开发区提出的赋权需求和开发区承接能力,科学制定开发区赋权清单,建立赋权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各开发区接得住就放,接不住可缓放。

  二是创新审批模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赋予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链条审批权限,形成闭环审批管理。各开发区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审批和项目落地的全程代办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网上办理、“多规合一”和“多审合一”,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确保市场主体只提请一次材料。

  三是健全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相关部门加强对开发区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定期核查审批要件机制,强化对赋权执行情况的督导评估。各开发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实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的项目建立跟进督办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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