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二)准予核准的条件:符合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请求。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五、发(缴)证章。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收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变更名称的还应当收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变更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公告网址: http://www.lnbwb.gov.cn/

★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材料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不在网上提交。

变更事项

系统应当提交的材料

现场办理应当提交的材料

原件/

复印件

名称

1.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原件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一份

原件或复印件

宗旨和业务范围

1.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原件

2.变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2.变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一份,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一份

原件或复印件

住所

1.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原件

2.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一份

原件或复印件

3.租赁房屋的,提交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该房屋产权证明

3.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一份

4.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人的授权无偿使用证明及该房屋产权证明

4.无偿使用证明及房屋产权证明一份

5.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该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及租赁合同

5.房屋产权证明、授权使用证明及租赁合同一份

6.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6.授权使用证明一份

法定代表人

1.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举办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各一式两份

原件

2.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

2.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一份

原件或复印件

3.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3.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一份

4.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一份

复印件

经费来源

1.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原件

2.举办单位出具的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2.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一份

原件或复印件

开办资金

1.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原件

2.事业单位出具的确认证明(参见证明式样)及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 日内加盖本单位财务章的资产负债表

2.开办资金确认证明、资产负债表一份

原件或复印件

举办单位

1.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原件

2.因政府机构改革或其他机构调整造成举办单位名称变化或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化的,提交机构编制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审批变更举办单位的,提交相关行政审批文件

2.相关证明文件一份

原件或复印件

注: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仍由现任(即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5.变更事项:按照拟变更登记情况,从下列事项中选择填写: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

6.现登记情况:按照法人证书上的相应内容填写 (若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填写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全部内容)。

7.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的内容。

8.变更理由:逐一填写每项变更的理由(并写明依据文件的文号),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变更开办资金的,再加盖举办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9.联系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

10.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 (用于短信办结提示)

三、《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的信息相一致。

2.户籍所在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

3.家庭住址:填写现居住地地址。

4.现任职务:填写现在所任的行政职务。

5.曾用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本人简历:与人事档案相关内容一致。无曾用名、技术职称的请填写“无”。

6.照片:贴2寸彩色证件照片。

7.所在单位: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8.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注明日期。

注: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相关证明文件(式样)

房屋授权无偿使用证明

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_____(举办单位名称)所属的______(事业单位名称)的办公住所在___省(区、市)___(市)___(区)____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

□我单位自有房屋(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

□我单位租赁房屋(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国家划拨房屋(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其它情况

现无偿提供给_____(事业单位名称)使用,使用期限为____

 

房屋合法授权人(盖章)

×年×月×日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变更登记)

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截至XXX(资产负债表日期)XX(事业单位名称)可用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开办资金为_____万元。

: XX(事业单位名称)XXX日资产负债表

 

(事业单位公章)

XXX

★变更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一、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受理和决定机构

(一)机构名称: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审批对象:经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审批数量

无限制。

四、申请接收

1.窗口及信函接收:

名称: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

邮政编码:110000

2.网上接收:http://www.lnbwb.gov.cn/lnsjgfmhsydwdjgl/bsdt/(通过登记管理专用二维码图片登录提交)

3.传真接收:(02486913300

4.电子邮箱:lnsyfrdj@163.com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为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承诺时限为:网上申请经预受理通过且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齐全有效的,即时办结。直接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的,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依法需要公示、听证等特殊程序的,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即时限时办结的,经本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延长10个工作日,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审批结果

经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登记事项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八、结果送达

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领取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九、咨询途径

(一)现场: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

(二)电话:(0248691330086915500

(三)网站:http://www.lnbwb.gov.cn

(四)邮箱:lnsyfrdj@163.com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现场投诉:投诉意见箱

(二)网上投诉:http://www.lnbwb.gov.cn/lnsjgfmhsydwdjgl/jdgl/

(三)信函投诉: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

邮政编码:110032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

(二)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乘车路线:

地铁十号线“陵东街”站出站,沿陵东街往北300米红绿灯处左转。

公交131路、157路、280路、281路“省游泳馆”站下车

十二、公开查询

请关注“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http://www.lnbwb.gov.cn/lnsjgfmhsydwdjgl/tzgg/)“申办事项办结通告”,最迟可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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