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补领

★证书补领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换)领的申请与办理。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换)领应当具备的条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或者毁损。

(二)准予补(换)领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证书补领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证书补(换)领请求。

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申请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申请换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补(换)领条件。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决定或者不予补(换)领决定。

五、公告。对于补领证书的,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

公告网址: http://www.lnbwb.gov.cn/

六、发(缴)证书。对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收回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补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于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收回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书补领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材料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不在网上提交。

系统应当提交的材料

现场应当提交的纸质材料

原件/复印件

要求

1

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一式两份

原件

按填写说明填写

2

未遗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未遗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份

原件

现存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3

加强证书管理的改进措施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一份

原件

说明证书遗失或毁损原因及今后改进措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名称:封面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5.现存证书情况:如实填写尚未遗失的证书数量。

6.申请补领原因:如实填写证书丢失的时间、原因、主要责任人和查找的的情况。

7.法定代表人意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情况属实,申请补领”意见,签字,注明日期。

8.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的审核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9.联系人、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

10.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用于短信办结提示)。

★证书补领常见问题解答

一、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一)机构名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审批对象: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内,因遗失或毁损,需要补(换)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三、审批数量

无限制。

四、申请接收

1.窗口及信函接收:

名称: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

邮政编码:110000

2.网上接收:http://www.lnbwb.gov.cn/lnsjgfmhsydwdjgl/bsdt/(通过登记管理专用二维码图片登录提交)

3.传真接收:(02486913300

4.电子邮箱:lnsyfrdj@163.com

五、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为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依法需要公示、听证等特殊程序的,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限时办结的,经本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延长10个工作日,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审批结果

经核准补领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八、结果送达

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领取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九、咨询途径

(一)现场: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

(二)电话:(0248691330086915500

(三)网站:http://www.lnbwb.gov.cn

(四)邮箱:lnsyfrdj@163.com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现场投诉:投诉意见箱

(二)网上投诉:http://www.lnbwb.gov.cn/lnsjgfmhsydwdjgl/jdgl/

(三)信函投诉: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

邮政编码:110032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

(二)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乘车路线:

地铁十号线“陵东街”站出站,沿陵东街往北300米红绿灯处左转。

公交131路、157路、280路、281路“省游泳馆”站下车

十二、公开查询

请关注“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http://www.lnbwb.gov.cn/lnsjgfmhsydwdjgl/tzgg/)“申办事项办结通告”,最迟可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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