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北京地质调查所作出行政处罚的通告

   经查,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北京地质调查所存在不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书面警告并通报举办单位的行政处罚。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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