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作出行政处罚的通告

   经查,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存在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等行为,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 6个月)改正的行政处罚。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0 年 6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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