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农村教育发展中心作出行政处罚的通告

  经查,农村教育发展中心存在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等行为,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决定对该中心做出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的行政处罚。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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