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 2016 ﹞ 14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 2005 〕 52 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 〕 20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 — 2020 年)的通知》(国发〔 2014 〕 21 号)等文件精神及 “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 的总体要求,促进大数据信息共享融合,创新驱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16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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