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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委编办组织开展执法队“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8日来源:盘锦市委编办

 

  近日,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等要求,为更好地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确保执法队“三定”规定有效贯彻执行,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盘锦市委编办印发通知,对全市执法队“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同步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 

  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计划按照自查自评、核查检查、问题整改3个阶段有序推进。自查自评阶段,主要是各单位认真对照检查评估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全面自查;核查检查阶段,主要是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单位自查报告进行核查,以及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问题整改阶段,主要是针对单位自查自评,以及核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分析研判,由机构编制部门与被检查评估单位共同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将全面了解掌握执法队伍组建后“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三定”规定的落实,解决“三定”规定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同时,有效提升全市执法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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