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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多措并举做好已撤(注)销机关事业单位印章销毁工作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6日来源:阜新市委编办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或注销后的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阜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联合公安部门形成了印章“刻、换、缴”全流程管理的制度规范,对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全市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收缴的743枚已撤(注)销机关、事业单位印章进行移交、销毁。这是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首次全市性集中销毁行动。

  一、提前谋划,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联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就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印章刻制、缴销等方面管理建立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明晰了刻制、更换印章和机构撤(注)销印章收缴、移交等具体职责分工,有效解决了变更撤(注)销登记后印章管理的“缺位”问题。

  二、统筹管理,做到底清数明。始终把加强印章管理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把“收缴”关。一方面,严格执行印章收缴程序、使用程序,对市本级已撤(注)销单位印章进行登记存档、留制印样,对于印章遗失的须发布遗失声明后办理登记。另一方面,全面建立印章管理档案制度,实现印章档案统筹化、电子化管理,收缴并备案市本级印章242枚、县区印章501枚,确保全市缴销印章档案完整性及可追溯性。

  三、多方联动,妥善移交销毁。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协同下,将全市743枚作废印章移交至指定单位进行集中统一销毁。通过工作人员现场清点、公安联网系统注销登记备案、物理销毁、生成回执单等环节,完成机关、事业单位撤(注)销工作印章移交销毁全部流程,实现闭环管理,打通撤(注)销登记“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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