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事业单位改革

【字体:   打印本文
大连市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工作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4日来源:大连市编办 敖金辉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巩固改革成效,强化事业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衔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连市制定《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委编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以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指导意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总体要求。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阵,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住“关键少数”,强化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当作为,强化深度融合,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沟通衔接,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和支撑保障职能作用。二是建立市直事业单位工作运行机制。针对事业单位跨部门整合后,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存在的“一对一服务指导”和“一对多服务、多对一指导”工作关系,要求分别建立归口管理和加强业务指导的工作运行机制,通过明确工作事项清单、完善工作流程、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办法等方式,做到分类施策。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事业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运行机制,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三是建立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事业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分支机构工作运行机制。在严格落实省委审议通过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将原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整合至1-2个事业单位,向辖区内每个乡镇(街道)集中派驻1-2个分支机构,为乡镇(街道)工作提供支撑保障。按照“区属区派、街管街用”“县属县派、乡管乡用”的模式,探索建立“乡街吹哨、机构报到”等工作运行机制,通过赋予乡镇(街道)对派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实绩考核权和任免建议权、编制“吹哨报到”专项清单、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其中,赋予街道对派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实绩考核权和任免建议权的做法,完全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乡镇分支机构党组织关系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管理。四是组织实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工作衔接,原则上自201971日起要建立事业单位工作运行机制。运行机制建立前,要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不出现空档期。同时,强化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责任担当,加强考核问责,在工作中,一旦发现因沟通配合不畅、相互推卸责任,导致工作落实不力、上级政策项目资金争取不到位等情况,严肃问责。

为深入推进此项工作,大连市委定于522日召开全市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会议,各地区、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参会,全面部署实施事业单位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市委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进各地区、各部门事业单位运行情况。

【字体:   打印本文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