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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念好“三字经”高质量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8日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紧扣《条例》贯彻落实,突出“学、严、管”三个字,系统谋划、高质量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工作,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体制机制保障和有力机构编制支撑。

  一、突出一个“学”字,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一是明确学的内容。结合当前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明确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纳入学习范围,确保学法的系统性、实效性。二是健全学的制度。完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定期开展理论中心组专题学法。把《条例》学习纳入全区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中青年干部进修班教学内容,先后举办4次专题学习。建立机构编制干部学法常态制度,《宪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读本人手一本,采取集中研讨与自学相结合的常态化学习模式,推进机构编制干部学法经常化。三是浓厚学的氛围。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学法大课堂”“业务大讲堂”等系列活动,依托网站、微信、报纸、“学习强国”平台等各类媒介开设《条例》宣传专栏,编印发放《条例》口袋书,在全区形成积极学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充分运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一个“严”字,严格机构编制制度执行。一是严格落实归口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区委编委工作规则》和《区委编办工作细则》,明确区委编办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具体工作机制,全面理顺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各项流程,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切实推动归口管理的体制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二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党委、编委审批决定,坚定不移地把依法管理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始终按照《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环节,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优化运行机制,统筹编制资源,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三、突出一个“管”字,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一是实行台账管理。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台账制度,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领导职数管理台账》《区级机构编制运行监管台账》,通过建立台账式监管模式,将监督检查贯穿机构编制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做到全面监督、闭环管理。二是加强联合监管。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强化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综合运用巡察审计、机构职能运行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领导职数台账管理、实名制动态监测、约谈通报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努力构建预防、查处、问责相统一的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三是强化跟踪管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对日常机构编制事项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机构编制事项一经批复,严格执行落实,切实维护机构编制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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