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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党政机构改革综述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来源:盘锦市委编办 周小亮

  2018年是机构改革之年,盘锦市委编办在深化机构改革工作中,深入贯彻党中央、辽宁省委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方针政策,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统筹设计盘锦市机构设置,着力破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严格按照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落实各项改革项目,全面完成市本级42家和4个县区126家党政机构设置工作,使全市深化改革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的良好态势,奏响了时代最强音,汇聚起发展新动能。

  一、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一)提升站位、健全组织,强化改革领导

  深化机构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齐心协力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改革的精神部署,坚决服从大局,不搞变通,履职尽责,蹄疾步稳地推进改革,第一时间成立了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深化机构改革文件起草组,从改革方案的研究起草到论证完善,从组成部门机构编制调整、人员转隶、挂牌运行,多层面,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党委主要领导负责制,市委书记亲自挂帅出征,全部改革事项均提交领导小组会议集中审议、集体决策,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改革的全过程和每一个重要环节,切实强化了改革领导、增加了推动力度、提升了工作效率。

  (二)把准方位、系统调研,摸清改革底数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后,市委编办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深入学习、把准改革方向,牢牢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按照“大脚板走路、小分队破难题”的思路,对全市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历史沿革、出入编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梳理和清查归档,切实摸清了编制底数、核准了基础数据、掌握了真实情况,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关于深化机构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调研报告》,客观分析了我市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解决措施,为机构改革工作平稳起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明晰定位、统筹兼顾,精研改革方案

  深化市级机构改革,是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重要环节,市委、市政府通盘考虑,统筹调整,明晰定位,按照讲政治、顾大局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商讨改革思路,细化工作流程,提前谋划布局,形成基本框架,在具体工作中结合盘锦实际,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加班加点,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市、县两级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央、省委相关精神贯穿于我市机构改革的始终,切实强化了改革的顶层设计。

  (四)务求到位、周密组织,确保改革落实

  市委、市政府在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同时,坚持深化机构改革与推进“放管服”改革相结合,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与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相结合,在改革中分门别类列出清单、开出药方、提实举措。重点围绕抓好机构改革方案落实,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议,严格落实“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组织各涉改单位协调推进转隶组建、职能划转、人员安置等工作;各级各部门更是加班加点、连续奋战,有效保障了改革期间职能平稳交接、队伍平稳过渡、工作平稳推进。

  二、因地制宜、亮点频现,各级党政职能体系全面优化

  (一)量体裁衣设机构

  盘锦市位于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湿地、海洋资源丰富,同时还是辽宁省最大的国有农场集群,相比省内其他市具有较为明显的特点。在改革筹划初始,市委编办就将因地制宜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摆在重要位置,立足盘锦辖域面积80%均为湿地资源,且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我市境内的实际,将全省统一设置的林业和草原局改设为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充分发挥盘锦得天独厚的湿地资源优势,加快建立以湿地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障生态安全,不断彰显“湿地个性”,挖掘“生态内涵”,做大红海滩,唱响芦苇荡,努力打造全域旅游城市,为擦亮盘锦“湿地之都”的城市名片提供了坚强保障。同时,紧密联系盘锦作为沿海城市和农垦改革发展需要,在自然资源局加挂海洋局牌子、在农业农村局加挂市农垦管理局牌子,并明确了相应的专职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务、具体职责,有效强化了全市海洋海域和农垦事业的管理职能,为相关领域争取政策、落实项目、推动发展夯实了组织基础。

  (二)削峰填谷调编制

  充分利用机构改革有利契机,在保证总量不增的前提下,通盘考量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情况,采取削峰填谷的方式,统筹调整各部门机构编制,对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增强的单位适当增加编制,对职能萎缩的单位适当调减编制,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经济和民生建设的主战场倾斜,极大地优化了市直机关编制布局,有效缓解了行政编制总量不足的压力,为推动盘锦全面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坚持编随事转。全面落实改革要求,按照各部门间职责划转情况,相应划转编制及人员,市直党政机关共随职责划转行政编制153名。二是优化部门结构。整合组建的部门,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大力精简综合科室,优化业务科室,整合执法队伍,并将多出的编制全部收回。共计收回行政编制289名。三是立足全局统筹。根据各部门职能优化调整,比照省直对应部门设置,综合考虑市直各部门原有编制基本情况,将精简收回的编制重新分配、重新布局。共为市直机关调剂分配人员编制273名,切实优化了市直机构编制资源的通盘布局,有效推动了行政效能的全面提升。

  (三)优化结构促健身

  这次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是一次全方位、深层次的重大改革,力度之大、影响之广、关注度之高,前所未有。市委、市政府敢于涉险滩、敢啃硬骨头,真刀真枪、攻坚克难,大力推进行政机构优化整合,市直党政部门共精简内设机构78个;精简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67名。优化调整后,结构更加优化、反应更加迅速,初步实现了“瘦身”与“健身”相统一。

  (四)定岗定责强效能

  “三定”规定印发后,按照省委要求,开展了定岗定责定流程工作,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各单位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通过定岗定责,实现岗位清、权限清、责任清,建立健全任务明确、责任分明、权责统一的机关政务执行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根据岗位任务和责任,合理配备人员。通过科学制定流程,建立健全优质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务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工作任务自下达到完成,环环相扣,有序衔接。

  (五)立足实际谋发展

  深化机构改革所涉及的问题千头万绪、错综复杂,要保证改革顺序完成,需要我们明确方向、抓住关键,抓住重点,补齐短板,我们在完成“规定动作”基础上,紧密结合盘锦石化之城、新兴港城的定位,在“三定”规定中对市直各部门履行相关领域安全管理职责、吸引集聚高端人才、设置对辽东湾新区专门科室等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在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的同时,进一步实现了安全生产、人才工作、支撑辽东湾建设职责全覆盖,为服务促进盘锦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成效初显、未来可期,全市行政管理效能显著增强

  (一)党的领导全面加强

  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省委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市、县区均结合实际对应设置,切实突出了党委领导作用,强化组织协调能力。在此基础上,市、县区主要党政机构设置与省基本实现一一对应,并强化党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有效保证了中央、省委政策精神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二)职能配置更加合理

  在调整机构的同时,按照同一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对各单位职责进行重新明确和划分,通过对相近职能的有机整合和归并,进一步厘清了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有效避免了政出多门、政策打架、推诿扯皮等问题的产生。

  (三)基层管理更加精细

  在推进县区机构改革过程中,我市坚决贯彻省委深化各层级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较大、中等、较小的县区标准确定党政机构数量,实现了基层机构的分类设置和工作职能的差异化配置。其中,县在全面履行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保职能的同时,更加突出主导产业、县域经济、乡村振兴、扶贫攻坚等职能;区以城市工作为重点,更加突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效保证了基层机构设置与事权相适应,与财力相匹配。

  (四)助推发展更有后劲

  按照省委改革部署,盘锦属一类中等城市,党政机构可按照45个限额设置。在改革具体实施中,我们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结合盘锦行政编制总量小、体量轻的实际,反复研究机构设置方案,决定暂时设置市直机构42个,其中党委序列11个、政府序列31个;暂空的3个机构限额,做为存量,将随着改革的深入,按规定程序调整设置,既防止“贪多嚼不烂”,也为盘锦后续发展留有余地,确保了中央、省委改革部署在盘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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