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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机构改革综述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来源:盘锦市兴隆台区委编办 高多

 

  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统一部署,盘锦市兴隆台区从2018年5月起全面推进新一轮机构改革,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于2018年8月底如期完成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于2019年2月,全面完成了党政机构人员转隶、部门挂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集中办公和资产划转等工作;于2019年11月圆满完成了街道机构改革。兴隆台区通过此次机构改革,基本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向区委区政府和全区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一、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全力推进,是做好改革工作的“主心骨”

  我区领导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建立了由区委书记负总责,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改革机制;并且多次召开编委会、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会、领导小组会、专题会、培训会等推进机构改革工作,为机构改革在兴隆台区的推进与落实提供了强而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全区的通力配合与统筹协调,是推动改革实施的“助推器”

  党政机构改革在“实”上下功夫,注重实际,彰显特色。兴隆台区严格按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设置党政机构,同时结合兴隆台区实际,设置了区行政审批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等不同于其他县区的特色机构。并且,为加强直属机关党的工作,我区将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设置成为独立的区委工作机关。改革后,新组建的党政部门对外统一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全区35个党政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职尽责开展工作。

  事业单位改革在“顺”上下功夫,衔接顺畅,运行平稳。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兴隆台区顺利完成了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和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撤销街道事业单位,精简比例达到省委和市委要求。同时,对照各部门权责清单对区内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将原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关的行政部门。为厘清我区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与其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制定了《盘锦市兴隆台区事业单位层级管理办法(试行)》,为我区事业单位机构运转顺畅筑牢坚实保障。

  街道机构改革在“强”上下功夫,增加编制,增强活力。上半年,区委编办对全区各街道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研,于7月26日完成《盘锦市兴隆台区街道机构改革方案》。10月,我区从地域面积和人口数量及经济发展水平考虑,将我区街道进行整合,为街道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划定了基本框架。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街道的机构编制力量,实现机构编制向基层倾斜,适当调剂部分区直机关行政编制补充到街道,强化了街道人员编制力量,为街道的发展打了一针“强心剂”。

  走过千山万水,仍需跋山涉水。当前机构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复杂程度、艰巨程度前所未有。我们将积极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持续发力破解制约兴隆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理顺职责关系,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动机构职能由“物理变化”向“化学反应”转变。进入新时代,我们将努力贡献机构编制工作新作为,让机构改革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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