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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3日来源:盘锦市兴隆台区编办

 

  为确保在省委、省政府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统一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兴隆台区编办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区直相关部门,编制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一是召开全区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协调会议。围绕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重点难点问题及相关要求等内容,对区政府23家部门进行了讲解说明,并现场解答。

  二是审核确认各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区编办结合全区机构设置和职责设定实际情况,组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对照《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草案))》认领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区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准确、全面。

  截至目前,在严格审核并反复征求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兴隆台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5项。

  下一步,将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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