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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委编办完成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定”规定拟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2日来源:本溪市委编办 于开冰

 

  近日,本溪市委编办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了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执法队“三定”拟定工作,通过有效整合职责和队伍、科学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强化协同配合机制等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为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注重调研、摸清底数,为改革奠定基础

  市委编办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具体要求为准绳,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方法,切实摸清涉改单位实际情况。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调研组,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和林草等部门单位,就组建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调研,针对队伍设置、职能整合、人员划转等重点问题展开充分调研论证。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确保改革要求无死角落实。同时,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对涉及改革的机构、编制、人员和执法职责进行了全面梳理,理清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情况,摸清“改革底数”,夯实数据基础。

  二、整合力量,明确权责,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现象

  一是整合执法职责。根据中央和省委改革精神,在原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基础上,整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和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统一交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行使,通过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解决了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职责交叉、权责碎片化等突出问题,有效避免了“多头重复执法”。二是重新明确职责。多方职责整合后,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进行了系统梳理,明确其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相关部门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解决了权责脱节的问题,做到了权责一致。三是理顺管理体制。根据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要求,在市辖区执法队伍垂直管理基础上,上划平山、明山、溪湖、南芬四个区生态执法队伍,实行市级以下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部市级垂直管理,减少执法层级,避免出现“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四是按照市委关于生态立市、建设美丽本溪的要求,从集中管理编制中调剂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设立一个科室,负责高新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三、调整机构,转变重心,统筹执法力量

  一是合理设置执法机构。改革前,由于各区实际情况不一,执法机构、编制配置方面存在差异,没有形成全市一体的监管体系。改革中,在保持编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以各区执法监管任务总量为参考,对机构编制资源进行科学划分,合理设置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编制数量。每个区均设置执法业务科室,延长监管触角,压实监管责任。二是执法力量重心下移。按照“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的原则,改革后,执法业务科室编制总数占执法队编制总量的86.5%,有效强化了一线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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