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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常见问题解答

一、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二、受理和决定机构

(一)机构名称: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审批对象: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办理时限及结果送达

年度报告材料成功上传至系统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每年331日后,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自动在网上公示。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五、办理结果

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管和社会监督,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法予以处罚。

六、咨询途径

(一)现场: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

(二)电话:(0248691330086915500

(三)网站:http://www.lnbwb.gov.cn

(四)邮箱:lnsyfrdj@163.com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现场投诉:投诉意见箱

(二)网上投诉:http://www.lnbwb.gov.cn/lnsjgfmhsydwdjgl/jdgl/

(三)信函投诉: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

邮政编码:110032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

(二)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乘车路线:

地铁十号线“陵东街”站出站,沿陵东街往北300米红绿灯处左转。

公交131路、157路、280路、281路“省游泳馆”站下车

九、公开查询

每年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可在“辽宁机构编制”( http://www.lnbwb.gov.cn)上查询公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