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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事业单位报送并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二、办事条件

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都应当于每年11日至331日,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